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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在借贷案中败诉,被列为被执行人

2026-09-02



近日,刘晓庆因330万元的借贷纠纷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败诉,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根据判决,刘晓庆需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承担“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该纠纷始于2020年,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刘晓庆珠宝公司及其合伙人借出330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21年3月30日。

2023年,王先生因刘晓庆及其珠宝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被终结。2025年,王先生申请将刘晓庆和宁波晓庆企业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批准了对宁波晓庆企业的添加,但驳回了其他请求。

审理中,法院确认刘晓庆于2018年注册的珠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刘晓庆持股34%。她曾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宁波晓庆企业,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其名字和肖像进行宣传。然而,几年后,双方关系恶化,刘晓庆起诉要求公司停止使用她的姓名和肖像并赔偿损失。 千亿球友会

法院裁定,尽管刘晓庆声称自己是被欺诈登记为股东,但她未对此提出异议,作为登记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此外,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的,不因个人是否参与经营或受欺诈而免除。刘晓庆承认未实缴出资,而其零对价转让股权的行为进一步损害了公司的资本充实性,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王先生在2025年曾举报刘晓庆涉及税务问题,但经查并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刘晓庆随后通过社交媒体对此作出澄清。她是中国著名女演员,出演过众多经典影视作品。